6.2 救援頭盔
6.2.1 沖擊吸收性能
頭模所受沖擊力的最大值不應大于3780N。試驗按7.18規定進行。
6.2.2 耐穿透性能
鋼錐不應與頭模建立電接觸。試驗按7.19規定進行。
6.2.3 阻燃性能
火源離開帽殼后,帽殼火焰應在5s內自熄,試驗按7.1.2規定進行。
6.2.4 熱穩定性能
在溫度為(180±5)℃條件下,經5min后,救援頭盔邊沿應無明顯變形;硬質附件須保持功能完好; 反光材料表面無炭化、脫落現象。試驗按7.6規定進行。
6.2.5 電絕緣性能
帽殼的泄漏電流不應大于3mA。試驗按7.20.1規定進行。
6.2.6 側向剛性
帽殼的最大變形不皮大于40mm,卸載后變形不應大于15mm。試驗按7.21規定進行。
6.2.7 下頦帶抗拉強度
下頦帶不應發生斷裂、滑脫,其延伸長度不應大于20mm。試驗按7.22規定進行。
6.2.8 質量
救援頭盔的質量(不包括面罩和披肩等附件)不應大于800g。試驗按7.38規定進行。
6.2.9 外觀質量
救援頭盔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:
a) 帽殼表面應色澤鮮明、光潔,不能有污漬、氣泡、缺損及其他有損外觀的缺陷;
b) 面罩表面應無明顯的擦傷或打毛痕跡,周邊光滑,無棱角;
c) 披肩縫制應平整,不應有脫線、跳針以及破損、污漬等缺陷;
d) 頭盔各部件的安裝應到位、牢固、端正,無松脫、滑落現象。面罩伸縮或翻轉應靈活,披肩脫卸 應方便。
檢驗按7.39規定進行。